耐火性能是指母線槽除了必須具有阻燃性能和防火性能外,還要求母線槽在火災時能夠維持電路的完整性。GB7251.2-2006沒有對耐火試驗項目提出要求。GA/T537-2005要求母線干線系統(母線槽)耐火性能試驗應同時進行噴淋試驗和耐火性能驗證,兩項試驗均合格方可判定其耐火性能合格。這是因為火災發生時,耐火母線槽應能承受消防龍頭救火噴水的沖擊,不應發生母線間的短路,電路供電不應中斷,即耐火母線槽的外殼防護等級要達到IP6X級別。
GA/T537-2005附錄A規定了噴淋試驗方法,包括試驗裝置、試驗條件、試驗要求、安裝、試驗程序和判定條件。試驗應在一個合適的箱體(或試驗室)內進行,該箱體(或試驗室)應具有處理燃燒產生的任何有害氣體的設施,并有足夠的通風來維持試驗過程中的火焰,箱體(或試驗室)外部環境溫度應保證在5~40℃之間,噴淋試驗后,保持電壓,即沒有一個熔斷器或斷路器斷開,導體不斷,即燈泡一個也不熄滅,則表明線路未喪失完整性,試件噴淋試驗合格。
耐火性能試驗中的試驗裝置、試驗條件、測量與觀察,GA/T537-2005基本引用GB/T9978一1999的相關要求,但對于受火條件、試件要求、安裝、試驗程序和判定條件,GA/T537-2005做出了詳細的規定,如要求試件為四面受火(實際工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),試件為三相四線制或三相五線制直線型母線干線耐火單元,受火段長度至少為4m,并含有一個接頭。試件安裝時,試件兩端支承在耐火試驗爐爐壁上,兩端伸出試驗爐長度均不小于500mm并用不燃性隔熱材料封堵兩端;應使試件接頭處在爐中間,在接頭兩側各設置一個支撐,并保持其間距不小于1000mm,該支撐由試驗單位統一提供,并使爐頂距試件的距離不小于150mm;為了檢驗試件線路的完整性,應進行必要的電氣連接。